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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电竞 IM电竞平台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7 02:31:36 分类:公司新闻 点击量:

  IM电竞 IM电竞appIM电竞 IM电竞appIM电竞 IM电竞app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名,其中董事沈锐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委托张文峰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共有12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5.审议《关于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建设包头市青山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崔洪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子公司间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崔洪军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注册成立扎鲁特旗电投能源有限公司公告》《关于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关于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关于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关于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建设包头市青山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告》《关于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关于聘任2022-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告》《关于子公司间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子公司间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关于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子公司间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贯彻落实“3060”目标,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战略,落实公司“绿色效益再翻番;低碳智慧创双一”战略转型,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在通辽市扎鲁特旗注册成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道老杜苏木整村帮扶乡村振兴5MW光伏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决策程序。

  2.注册成立扎鲁特旗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6.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肥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供冷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水资源管理。

  6.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发电、清洁供热、储能、光热、地热、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最终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定为准)

  7.具体项目:开发建设道老杜苏木整村帮扶乡村振兴5MW光伏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决策程序。

  本次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发展建设公司新能源业务,设立子公司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进一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宏丰煤矿绿电替代3.26MW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建设,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拟与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开发东胜区宏丰煤矿绿电替代3.2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决策程序。

  2.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6.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洗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杜仲义持有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74.86%股份,乌海岱山林牧业有限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5.14%股份。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电投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设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4.股东、持股比例: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50万元,持有公司50%股权;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150万元,持有公司50%股权。

  6.主要经营范围:发电、供电、输电、售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太阳能、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7.具体项目:开发东胜区宏丰煤矿绿电替代3.2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决策程序。

  双方按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同时出资,资金来源为各自自有资金。双方约定出资比例约为项目总额的20%,根据项目建设总额,最终确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后续增资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双方股权比例注入。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支付至项目公司专用账户。

  1.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由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由甲方推荐3人,乙方推荐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在推荐的董事会成员中推荐。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根据变化后的股权比例重新确定董事会人员构成。

  4.公司设经理层,其中总经理1名,由乙方推荐;财务负责人1名,由乙方推荐。

  1.对于合资各方未按本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的,除承担合同约定对项目公司的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从应缴出资之日起,按欠缴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水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协议的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应及时提供行政部门的书面证明。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协议一方遇不可抗力,无法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公司和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该方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导致公司和他方损失扩大,该方仍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发展建设公司新能源业务,设立合资公司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为进一步推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纳汇煤矿绿电替代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拟与内蒙古纳福矿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福矿业公司”)、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动科技公司”)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开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纳汇煤矿绿电替代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决策程序。

  2.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团结路4号街坊大兴家和苑小区B号楼603室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规划设计管理;矿业权评估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煤炭洗选;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选矿;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巴音孟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纳福矿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李山。内蒙古纳福矿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6.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汽车科技、动力科技、生物科技、智能科技;工业自动化领域内科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研发、推广、应用、;在各科技领域内提供或代理生产、销售、维修、维保、租赁等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提供公共停车场服务;提供和代理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业务;售电服务;资源、能源及新能源领域整合;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汽车租赁、销售业务、集装站运营、仓储;煤炭贸易、洗选、加工、销售;铁路运输;广告传媒;矿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验室设备、分析测试仪器、环境检测监测仪器、生物试剂、化学试剂、计量器具安装、调试、检测、修理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鄂尔多斯市绿动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份,实际控制方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电投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设公司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4.股东、持股比例: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0万元,持有公司40%股权;内蒙古纳福矿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0万元,持有公司40%股权;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100万元,持有公司20%股权。

  6.主要经营范围:发电、供电、输电、售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太阳能、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7.具体项目:开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纳汇煤矿绿电替代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决策程序。

  三方按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三方约定出资比例约为项目总的20%,后续增资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照各方股权比例注入。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各方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等如下:

  1.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由甲方推荐2人,乙方推荐2名,丙方推荐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在推荐的董事会成员中推荐。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根据变化后的股权比例重新确定董事会人员构成。

  4.公司设经理层,其中总经理1名,由乙方推荐;财务负责人1名,由甲方推荐。

  1.一方未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除应当向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以应缴未缴金额为基数,每日按照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已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其他方支付违约金。

  2.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水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协议的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应及时提供行政部门的书面证明。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协议一方遇不可抗力,无法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公司和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该方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导致公司和他方损失扩大,该方仍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章)并加盖各方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发展建设公司新能源业务,设立合资公司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进一步推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新能源内陆港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规划建设,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拟与鄂尔多斯市时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风能”)、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动科技公司”)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开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新能源内陆港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决策程序。

  2.注册成立鄂尔多斯市电投绿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科技新兴技术产业发展中心A座208室

  6.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株洲时代创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时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实际控制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市时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时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科技、汽车科技、动力科技、生物科技、智能科技;工业自动化领域内科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研发、推广、应用、;在各科技领域内提供或代理生产、销售、维修、维保、租赁等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提供公共停车场服务;提供和代理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业务;售电服务;资源、能源及新能源领域整合;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汽车租赁、销售业务、集装站运营、仓储;煤炭贸易、洗选、加工、销售;铁路运输;广告传媒;矿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验室设备、分析测试仪器、环境检测监测仪器、生物试剂、化学试剂、计量器具安装、调试、检测、修理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鄂尔多斯市绿动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份。实际控制方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电投绿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设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4.股东、持股比例: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0万元,持有公司40%股权;鄂尔多斯市时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0万元,持有公司40%股权;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100万元,持有公司20%股权。

  6.主要经营范围:发电、供电、输电、售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太阳能、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7.具体项目:开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新能源内陆港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决策程序。

  三方按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三方约定出资比例约为项目总的20%,后续增资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照各方股权比例注入。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各方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等如下:

  1.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由甲方推荐2人,乙方推荐2人,丙方推荐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在推荐的董事会成员中推荐。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根据变化后的股权比例重新确定董事会人员构成。

  4.公司设经理层,其中总经理1名,由乙方推荐;财务负责人1名,由甲方推荐。

  1.一方未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除应当向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以应缴未缴金额为基数,每日按照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已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其他方支付违约金。

  2.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水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协议的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应及时提供行政部门的书面证明。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协议一方遇不可抗力,无法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公司和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该方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导致公司和他方损失扩大,该方仍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章)并加盖各方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发展建设公司新能源业务,设立合资公司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建设包头市青山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3060”目标,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战略,推动公司实现“绿色效益再翻番;低碳智慧创双一”战略转型,拟增加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并由其建设包头市青山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21日,为电投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为进一步拓展新能源业务,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拟建设包头市青山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考虑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拟将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400万元增加至1,700万元。

  包头市青山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划容量70MWp,首批项目依托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丰达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容量19.2MWp,项目消纳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2022年7月取得包头市青山区发改委项目备案告知书。

  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园区内,利用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丰达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共26栋厂房的屋顶进行建设。

  项目规划建设光伏项目容量70MWp,首批实际建设容量19.2MWp,其中杉杉科技13.2MWp,丰达石油6.0MWp。

  本项目静态总8209.23万元,动态总8242.03万元。资本金占动态总的20%,其余80%为银行等方式贷款。

  本项目生产期为25年,经测算,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52%,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5.74%,总收益率(ROI)为3.86%,回收期(所得税后)为13.15年(含建设期)。

  1.本工程采用540Wp单晶硅组件,光伏组件方阵采用固定支架安装。彩钢瓦屋顶采用平铺方式安装,平屋面采用倾斜支架、平行架空以及平铺等安装方式。组串式逆变器采用80kW、100kW及225kW,(在杉杉科技厂区内新建设13.2MWp光伏组件,共采用124台100kW和10台80kW组串式逆变器,在丰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新建设6.0MWp光伏组件,共采用26台225kW组串式逆变器);每18块单晶硅组件为一串,每9~11串接入一台100kW组串式逆变器,每7~8串接入1台80kW组串式逆变器。项目总装机容量19.2MWp。

  2.光伏电站按系统总效率83%、光伏组件首年衰减2%、其余年份衰减0.55%取值、全部2家单位场区25年运营期总上网电量约为5.92亿kWh,年均上网电量约为2369.01万kWh,折合成可利用小时数约为1229.63h。

  1.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进军整县开发的重点项目。

  2.对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效益提升,实现“绿色效益再翻番,低碳智慧创双一”战略目标具有积极助推作用。对公司在蒙西地区县域开发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对公司在包头市的战略布局具有重大意义。

  风险一:在25年的电站运营过程中,合作方可能出现经营不善导致停产停业、厂房被征收等情形。

  应对措施:关注合作方经营情况,在屋顶租赁合同和能源服务合同中,对其停产、停业造成弃光损失约定进行补偿,明确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式、征收补偿的分配比例,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风险二:屋面防水维护问题。光伏组件等发电系统要在厂房屋顶运行25年,运行期屋面易出现破损及漏雨的问题。

  应对措施:项目选址均选择屋面结构和建设条件较好的厂房进行开发,同时在运营成本里提前考虑15年后配合厂区更换一次彩钢瓦,更换费用计列200万元。

  根据项目可研测算,在边际条件保持一定情形下,该项目在投产运营期预计累计实现利润总额5869.11万元,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52%,项目财务净现值(税后)524.05万元,资本金财务净现值107.84万元;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为10.63%,项目回收期(所得税后)为13.15年。通过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税后)及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和资本金财务净现值均大于零,说明本项目在财务上可行。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的20%,其余80%为国内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为4%。项目累计盈余资金3890.98万元,整个运行期每年累计盈余资金均大于零,有足够的净现金流量维持正常运营,能实现财务可持续性,具有生存能力。项目资产负债率最大值为80%,项目建设周期3个月,运营期开始即开始盈利,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还清固定资产借款本息后,资产负债率趋于0。说明本项目财务风险较低,偿还债务能力较强。除此之外,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其他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73,423.32万元(不含税)。公司2021年度与本次增补的交易方实际发生总金额388,090.89万元。

  2.2022年8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次公司增补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32,933.92万元。公司2021年度与该次增补的交易方实际发生总金额133,422.99万元。

  3.2022年3月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 1,788,516.30 万元(不含税),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2年3月11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

  4.本次《关于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崔洪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IM电竞 IM电竞平台IM电竞 IM电竞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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